法律分析: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提供的申請表格,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去基本戶開戶行消掉基本戶,交回開戶許可證及預留印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