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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的公布日期是什麽時候?

年報披露時間為1 ~ 4月,半年報為7、8月,季報為4月,1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結束後的65,438+0個月內編制並披露。

擴展數據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將由註冊會計師進行全面審計,註冊會計師將對審計師的財產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真實性以及相應的審計風險出具不同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

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真實情況,不存在需要調整或披露的重大事項。註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總體上是公允的。以下意見說明會計報表存在壹定問題,總體上不是壹個好的投資標的。

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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