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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辦公軟件應該視為無形資產還是固定資產?如何提取折舊?

包括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低於10年。鑒於目前軟件更新頻繁,可能不會攤銷和更換新軟件。

國家稅務總局早年頒布的《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該條已失效)第三十條規定:“納稅人購買的計算機硬件附帶的軟件未單獨定價的,應當納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定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進行管理。”軟件核算的處理方法基本明確;

但是,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類似的文件。

我們認為,辦公軟件應當作為電子設備計入裝機計算機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五)電子設備,3年。不低於3年計提折舊更適合當前國情。

另外,如果價值不高,也可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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