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十七條,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依法享有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其相關權利可以依法轉讓或者繼承。第十五條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