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九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導向和市場運作的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