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示:
請求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署名部門,結構完整規範。
請示標題壹般應寫明“簽發機關+事由+語種”。寫標題時,註意不要把“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不要在理由中重復“申請”、“請示”等詞。
請求的正文應包括三部分:理由、事項和結論。其中,事項包括方法、措施、意見和看法。請示事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事項要寫的具體清楚。
2.說明要求:
壹個請示只能寫壹件事。如果壹篇文章有很多東西,可能會導致收信人無法回復。請示只能送上級領導機關或主管部門。如有必要,可抄送相關機關。這樣可以避免推諉扯皮。
請求中應包括哪些內容?
請示的內容由三部分組成:
(1)請示的理由或背景要寫在開頭,要充分、簡潔;
(2)請求書的主要部分應當寫得實用、合理、清晰、簡潔;
(3)把希望和要求寫在最後,可以用下面的成語,如:“如果可以,請指示”或“如果不行,請指示”或“如果沒有錯,請轉發給XXX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