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主管是本單位安全第壹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黨委(黨組)書記和行政首長承擔同等責任。
3、各級各部門人員應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並接受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安監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