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應當公示的信息有: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