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工商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家企業信息的原有聯絡人和現有聯絡人可以是同壹人,法律對此不作出強制性的規定,由企業自願自主進行選擇。
聯絡員是營業執照的年報公示人,負責壹些簡單的公示事務,無實質性擔責的事務,因此可以為同壹人,也可以通過“工商聯絡員登錄”頁面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