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中公網校解析:合夥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以註冊名稱為原告,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為訴訟代理人。合夥企業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人應當提起訴訟。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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