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點零售藥店名稱、法人代表等變更的,應自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申請變更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填寫《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名稱或法人變更登記表》,州(縣)醫保局自收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名稱或法人變更登記表》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公布,申請變更的零售藥店可在三個工作日後查詢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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