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對後再確認詢證函上的發生額和余額。
3、核對後如果與詢證函上的發生額和余額不壹致時,應在詢證函上填上我方企業的發生額和余額。雙方存在的差額,待日後雙方進行核對。
4、企業應根據對詢證函審核確認的實際情況,分別在"數據證明無誤"、"數據不符及需加說明事項"簽署單位公章,
5、最後,企業按照發函方提供的地址和通訊方式,將該函證寄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審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