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委托函是指由相關機構或個人向檢察院發出的壹種委托函件,目的是請檢察院進行社會調查。這種委托函通常包括委托的目的、調查的內容和範圍、調查的期限、委托方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委托方可能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個人或其他組織。調查委托函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獲取社會調查的結果和數據,以支持相關案件的審理、法律政策的制定或決策的依據。檢察院在接到調查委托函後,會根據委托的要求和法律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社會調查,並提交調查報告或調查結論給委托方。調查委托函在司法和社會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幫助各方獲取客觀的社會情況和數據,為問題解決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