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防範化解矛盾風險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手段。有序推進人民調解社會化。選優、強調隊伍的解決,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撐。
2.探索推進整合,實現資源整合、力量整合、資金整合、信息整合,確保矛盾糾紛早發現、小處理。切實加強調解組織建設。
3.深入推進交通重點領域專業調解組織建設和訪、訴、警“三調”對接調解組織建設,探索實施優秀調解組織跨行業、跨地區綜合應用,切實提高調解效能。
4.盡壹切努力解決舊案件。深入開展控信訪糾紛、減存量、防變量行動,科學預警預測,防範矛盾風險。
5.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加強與公安、信訪等部門的聯動,建立信息互通、工作聯動的綜合排查機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隱患排查,防止普通民事問題演變為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案件和重大負面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