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合同應該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妳和公司簽勞動合同,公司不蓋章,只有人事蓋章。嚴格地說,合同還沒有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簽訂前,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視為合同成立。合同再次生效。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現在的情況相當於不簽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妳很難證明,妳也很難在實踐中證明。單位只需要在合同上加蓋新的公章就可以了。
至於沒有明確工資約定的情況,是違反法律的,但只能認定該條款無效,不能認定整個合同無效。所以妳很難主張公司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