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地填寫仲裁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
3.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數據
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與爭議事項管理相關的證據由雇主提供。
5.交貨地址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其收到的仲裁文件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