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指由中國公民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同意,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包括學術性社團、行業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