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建立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的要求,依據有關法規和政策,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辦理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序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2、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業務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3、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繳撥計劃,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和繳費基數的核定;
4、負責經辦各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及省屬駐濟經濟組織管理機構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