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綠色電力證書自願認購實施細則。
第五條綠色證書是指信息中心根據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向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頒發的具有唯壹代碼標識的電子證書。
第十二條在證書發放和自願認購試行期內,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目錄的風電(陸上風電,下同)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項目,下同),可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向信息中心申請綠色證書所有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