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雲人社通〔2020〕45號)文件精神,為鼓勵更多貧困勞動力外出穩定就業,幫助鞏固脫貧成果,對外出就業且穩定就業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全縣貧困勞動力,
雲南省外就業最高不超過每人1,000元,雲南省內(縣外)就業最高不超過500元的標準,因此脫貧勞動力憑收入證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