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性質是指符合上述法人條件(法人性質: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如有限公司、法人企業)和單位(如學校、政府部門)。
數據擴展:目前,現行法人分類難以覆蓋所有社會組織。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是我國法人的基本分類,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組織法人。按照法人的分類,社會組織只能作為法人歸入社會組織。但壹旦涉及基金會,就會發現它與社會團體法人明顯不同。比如,在成立基礎上,基金會以公益目的捐贈財產為基礎,社會組織以成員為基礎;在成立人數上,壹個人可以成立壹個基金會,而社會組織和法人對成員人數有嚴格的要求。
參考資料:
人民日報論法:推進社會組織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