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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應該如何披露信息?

企業年金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如下:(1)受托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委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季度報告;並於年度結束後60日內向委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年度報告;(2)賬戶管理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季度報告》;並於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年度報告;(3)托管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年度報告;(4)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提交經受托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季度報告;受托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年度報告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提交給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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