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企業有責任確保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汙染事故的發生。如企業排放超標的汙染物,在維護報告中虛假標註或掩蓋實際情況,這屬於不按規範要求進行作業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