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銷合同;
2.另壹方的交付文件;
3.企業的倉儲單據;
4、發票抵扣和發票開具;
5.付款文件;
6.運輸或物流材料(包括合同或發票);
7.如果掛失票記錄的商品已經售出,需要準備相關商品的銷售信息;
8.本次交易對手的聯系方式。財務人員在向稅務機關提供上述信息的同時,首先要主動與出票人取得聯系,落實發票的基本情況,查明發票被列入丟失票證的原因。
掛失票記錄的進項稅可以轉出,不罰息;壹旦認定是惡意取得,即企業買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企業不僅要轉移進項稅,還要接受1-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企業相關參與者也將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