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按期或提前復業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持《核準停業通知書》和《復業單證領取表》到原核準停業登記的稅務登記窗口辦理復業手續及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等,納入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納稅人提前復業的,按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