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書。
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電池產品出口的,申請人應為生產企業,並提供相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電池產品制造商關於其產品汞含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聲明,進口電池產品制造商也可提供聲明的傳真件。進口數量少(小於10)且無法提供生產廠家聲明的,也可提供申請人聲明(需提供原件),並附進口發票。
4.電池制造商對電池產品的結構、電化學系統、品牌、規格、產地、外觀和標記的書面說明(產品說明)。它的重點是清晰的外觀圖片,結構圖和安全報告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