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提出了“商業模式”的概念,但直到40年後才開始流行(1990s)。Timos定義的商業模式是指壹個完整的產品、服務和信息流的系統,包括每個參與者及其在其中的作用,以及每個參與者的潛在利益和相應的收入來源和方式。在分析商業模式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關註壹類企業與用戶、供應商以及市場上其他合作辦事處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它們之間的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
如何理解:(簡單回答)
商業模式是公司賺錢的方式。簡而言之,飲料公司靠賣飲料賺錢;快遞公司靠送快遞賺錢;互聯網公司通過點擊率賺錢;通信公司靠收話費賺錢;超市通過平臺和倉儲賺錢,等等。只要有賺錢的地方,就有商業模式。
希望您能多了解壹下這方面的咨詢,對您的企業和個人都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