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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機電池是否不能寄國外

鋰電池采用活性金屬材料,在乘機時可能發生高溫自燃或短路自燃等意外。所以民航總局設置了關於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旅客攜帶的照相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如安裝在設備中,且鋰含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可隨身攜帶或交運;鋰含量在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攜帶。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絕緣保護,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需要註意的是,備用的鋰電池不能托運,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應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旅客可以將備用電池放入原始包裝中,或用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者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保護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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