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辦理的業務是:
1、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非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
需要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審核、登記、備案的各項批文、證照。
2、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3、辦理供水、交通等方面的審批。
4、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證照申領的咨詢、釋疑及負責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5、處理“中心”工作範圍內的投訴。
6、負責所有“中心”服務項目、審批項目及證照發放等工作的督辦和監察。
7、承辦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城市資產經營、土地拍賣及政府集中采購等事項。
8、辦理易於在“中心”集中收取的部分規費收取項目。
9、承擔當地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