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案件解決

知識產權案件解決

1,應該不是,根據:

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壹)僅指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3)缺乏鮮明的特色。

前款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脆”字明顯屬於上述(2),但未能滿足通過使用獲得的明顯特征,容易識別。

2.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商標局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上一篇:浙江仲愷實業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知識產權法作家王某完成了壹部反映我國航天工程師艱苦生活的紀實文學作品,編劇張某經王某同意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