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從微觀角度看,它是 知識產權 保護的最後壹道屏障,是知識產權所有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後手段;另壹方面,從宏觀的角度看,它能夠提高科學研究成果的潛在收益,是鼓勵企業和研究人員在創新上加大投入,構建創新型社會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