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