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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的職責是什麽?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版權(著作權)、來源標記、停止不正當競爭、制造商名稱、其他智力成果、原產國名稱和植物新品種。從我國目前的立法情況來看,知識產權法只是壹個主體概念,而不是具體的制定法。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國際條約構成。隨著知識產權領域制度創新、法律修訂和理論研究的引入,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例不斷出現,極大地豐富了知識產權法的研究內容,知識產權法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紮實的積累。壹般包括以下法律制度:專利證書和專利權法律制度;版權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號權法律制度;原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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