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出資形成的股權退出方式有:1、股權轉讓,股東將自己的所有財產依法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外的其他人。2、股權回購,股東對股東會關於公司法規定事項的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3、公司解散,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