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特別在大陸法國家,把知識產權稱為無體財產權,列入財產權之中(與物權、債權並列)。從此“知識產權”壹詞在國際上流行,特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之後,“知識產權”就完全取代了“無體財產權”壹詞。至於把知識產權從財產權中劃分出來,則是因為知識產權有它的特點,與財產權大大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權利,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再如何分類,既是壹個理論問題,又涉及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第2條第8項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有關的產權:文學、藝術和科學著作或作品;表演藝術家的演出、唱片或錄音片或廣播;人類經過努力在各個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和商號名稱及標識;以及所有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中的智能活動產生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