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1)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2)關於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的權利;(3)關於人類壹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的權利;(4)關於科學發現的權利;(5)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6)關於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的權利;(7)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壹切其他權利。
我國承認並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護的主要知識產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