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壹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壹方面,由於傳播媒體、通訊工具的迅速發展和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如果不對這些智力成果進行有效的國際保護,勢必會影響、阻礙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和文化的正常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反映了科技和經濟國際化發展的客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