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的範圍是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都屬於知識產權法。制定知識產權法有保護商標專用權、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等作用。
《 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 商標 ;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