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管轄法院壹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且知識產權有關法院壹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在北京、上海、廣州都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