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在知識產權論壇上的講話

在知識產權論壇上的講話

妳好!妳說的是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的。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壹般情況下,未經許可或者支付報酬而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構成侵權。但《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12例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妳的情況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合理使用的範疇,即為了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需要註意的是,合理使用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

2、不以營利為目的,但為個人學習、研究或為國家社會利益的需要而使用。

綜上所述,如果妳具備以上條件,妳就不侵權。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著作權被他人侵害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即使妳構成侵權,也超出了訴訟時效,權利人無法對妳提起訴訟。

以上,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 上一篇: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 下一篇:知識產權銷售直接加微信怎麽寫驗證消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