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停止侵權行為,調解賠償事宜,調解不成,
如果對方起訴,可以持利害關系人證明獲得對方外觀設計專利的“評價報告”,如果該“評價報告”穩定性極低,可以在訴訟中作為不侵權的參考證據(不是直接證據)。
如果對方穩定性較高,也就是審查員給的意見比較正面,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申請無效宣告後,可以申請民事訴訟的中止程序,無效宣告自己弄幾千塊,代理事務所弄2-5萬,網上有模板;
無效宣告結案差不多大半年時間,無效宣告成立,對方外觀設計專利“至始至終”不存在,即民事訴訟理由不成立,對方撤訴或敗訴。
如果無效宣告被駁回,換個理由繼續無效宣告,在拖大半年,折騰2年不難,中間還可以穿插二審,和中斷,弄個4,5年迫使對方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