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糾紛適用仲裁。 此種情形壹般出現在知識產權所有者與其他主體簽署了授權、轉讓以及出租等合同的情形,若是合同簽署時,沒有仲裁協議的,那麽在糾紛發生之後,是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行政爭議不能裁決;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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