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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所履行的行政職能有哪些?

(1)貫徹執行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專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本市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本市專利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戰略;

(3)負責受理專利申請,依法處理本市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4)負責專利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和專利許可證貿易中的專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

(6)負責本市專利信息發布及專利信息網絡組建工作;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7)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對外和對港、澳、臺地區的合作與交流;

(8)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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