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知識產權能夠為其擁有者創造未來收益的現值:第壹,知識產權的價格是對知識產權未來獲利能力的計量。當知識產權被其擁有者用於轉讓時,其獲利能力體現為可實現的貨幣金;第二,知識產權的價格有個別價值和社會價值之分。個別價值是指知識產權擁有創造知識產權所耗費的不等的個別勞動時間所形成的價值。社會價值是指在競爭性的市場上形成的人地,也就是市場價值;第三,作為進入流通領域的知識產權,其價值是通過評估過程評估出來的“公平市場價值”,即是指該知識產權在沒有任何強迫不公的背景下,且雙方都對該知識產權在沒有任何強迫不公的背景下,且雙方都對該知識產權的信息有充分認識的情況下,可以期望的交易金額。因此,這裏所稱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僅僅是針對知識產權中財產權部分轉變成可以用來交換的知識商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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