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但保護效果與權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賠償低”是其中的壹個突出問題。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指出,要“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2018年12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確定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賠償數額,並將法定賠償額從“壹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同時,2019年4月,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修改條款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壹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壹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修改條款已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這些舉措將大大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