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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既是壹種公權,也是壹種私權。

最初的目的是保護私權,西歐學者逐漸認識到知識產權也是壹項重要的私權,是從保護版權開始的。

直接原因是西歐國家生存競爭的結果,鼓勵本國人民積極貢獻發明,以更好的政策環境吸引發明家在本國發展。專利法的雛形最早出現在威尼斯,隨後在英國、德國、法國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

起初,它確實鼓勵創新,但逐漸人們意識到專利壟斷的弊端,侵犯了公共利益,以至於許多國家廢除了專利制度,有些甚至持續了半個世紀。

後來立法者終於找到了壹個平衡的辦法,即如果要獲得專利權,就必須公開,並確立了以公開換取保護的原則,既使專利權人獲得了壹定的壟斷權,又使公眾知道了專利技術的信息。私權與公權的平衡也促進了科技的進步。但專利制度本身的弊端壹直延續至今,仍在不斷完善。

當然,總的來說,專利制度利遠大於弊,特別是它尊重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有利於技術的創造、傳播、傳承和積累,是科技革命和知識經濟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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