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經濟法興起以後,有人按照經濟法的特征,認為知識產權法應歸入經濟法的範疇。因為經濟法特殊的雙重調整手段、對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雙重保護特征,知識產權法都具備,裏面有根多的行政手段,在保護個人利益的同時,又對個人利益進行了限制,如著作權、專利權裏都有在無法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著作權、專利權的規定,同時知識產權法的國際性和經濟性又很強,所以現在有把知識產權法看作經濟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