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有期限,包括 專利權 、 著作權 和 商標權 三大類。他們的期限各不同,具體如下: 專利權: 發明專利 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 外觀設計專利 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著作權: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商標權: 註冊商標 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註冊 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 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 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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