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已失效,知識產權在民法典的規定如下: 1、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2、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 3、知識產權在民法典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