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這場起訴之中中國喬丹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征,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判決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此後,雙方開始了曠日持久的拉鋸戰。
不過,今日的裁決並不意味著雙方日後會偃旗息鼓。今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多次喬丹體育上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案件進行判決,喬丹體育均敗訴。
此外,受到訴訟的影響,早在2011年11月25日就通過中國證監會發審委2011年第263次會議審核,並成功過會的喬丹體育,至今仍未能獲得批文。
如今,盡管喬丹體育看似贏得了勝利,但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體育用品品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福建省百強企業和福建省納稅三十強企業 。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敗訴。
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